【本期话题】
“鸽牌”“鸽皇”两个商标,仅仅一字之差,10余年间,重庆两家企业先后经历行政程序、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数次“交锋”。近日重庆高院对该商标侵权行为判赔1000万元,创下重庆法院已公开判决的商标侵权案判赔最高金额。对此,你怎么看?
【议论纷纷】
@一江春水 要充分运用新版《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对“傍名牌者”始终常态化地顶格惩处,让其在得不偿失的沉重违法代价面前,主动洗心革面。
@张智全 尽管新版《商标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恶意“傍名牌”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界定,但权利人维权中的举证难仍然客观存在。对此,要积极优化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制度和机制设计,在举证责任以及诉讼成本承担等方面向权利人合理倾斜,以此降低维权成本,激发他们敢于维权的积极性,倒逼“傍名牌者”在权利人的斤斤计较下,主动打消“傍名牌”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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