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专版

高额“学费”返课程?培训机构非法集资风险需警惕!

在一个普通的上课日,本来应该在某教育机构培训班上课的学生们却因校区大门紧闭而聚集在校门外,人群中也都在不断议论,“这个教育机构要倒闭了”“那我们交的学费可怎么办呀”……后来家长们纷纷报案。

其中一位受骗家长王女士介绍道:“当时这个教育机构让我们预付学费,说是一种感恩课程,具体来说就是我们预存几万元‘教育储备金’的‘学费’,就能获赠可以免费学习的相应课程。当时我们就想,时间也没有很长,到了约定的期限如果我们不想再上了,就可以将预存的学费全额取出,这些钱去做理财也没有这么高的回报,没想到现在变成这个样子。我们这还算是存得少的,好多家长都存了三四十万……”

该机构的“感恩免费学”模式,是指学生家长先交一定数额的培训费,期限为一年,该机构按照交费金额的12%至15%返还课时费,但不返还现金而是换算成课时,一年届满后学生家长的培训费全额退回,如学生上课超过赠送的课时会从培训费中扣除。另一种“感恩聚划算”模式与“感恩免费学”模式基本一致,只是期限为一个月,一个月届满后退还培训费,也叫体验式教学,目的就是让学生家长感受学校的培训教育水平,然后决定是否参加“感恩免费学”活动。

目前,北京市、青岛市人民法院已判决认定该机构涉嫌非法集资。

提示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都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本案中,该“教育机构”实质上是以教育产品为外壳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以“0元免费学”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到办学校区,再予以介绍“感恩免费学”“感恩聚划算”等活动,承诺“缴款后获赠学费、到期后返还本金”,已经符合非法集资的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特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我市将于近期出台该意见的实施方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将进行更为细化的规定,请广大家长注意关注。

本文素材来源于青岛新闻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由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整理

2021-08-25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72039.html 1 3 高额“学费”返课程?培训机构非法集资风险需警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