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启东的甲某将从银行套取的贷款拿来借给他人牟取高利,此后将借贷人告到法院,要求其偿还本息。记者前天从启东法院了解到,该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案件,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并将甲某涉嫌“套路贷”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
2016年12月,甲某以经营生意为由向银行贷款150万元,后将其中120万元出借给乙某。乙某向甲某出具了120万元的借条,并约定用乙某名下房产证作为抵押。2019年2月,乙某再次向甲某出具一份借条,借款金额为110万元,逾期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计算。2020年2月,乙某又向甲某出具一份《还款承诺书》,承诺分期归还借款110万元,并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
自2016年10月25日至2020年8月4日止,乙某向甲某合计归还158万余元。甲某诉至法院,请求乙某及其妻子归还借款本金106万元及利息。此后,甲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乙某及其妻子归还借款65万余元及利息。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原告向被告乙某出借120万元款项来源于银行贷款,且原告自认利息约定为月息3分,原告的出借行为涉嫌高利转贷。其次,根据原、被告庭审陈述,借条所涉房产担保的房产证涉嫌虚假制作,该伪造、变造证件的行为涉嫌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此外,原告自认约定月息3分,被告抗辩月息3分加银行贷款利息,该利息均明显超过法律规定。
法院认为,本案借款可能涉嫌“套路贷”及虚假诉讼或其他犯罪等情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通讯员潘小维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