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为“自带酒水”之惑
□张西流
从表面上看,餐厅收取“开瓶费”,是一种变相宰客行为;但从本质上看,则是对自带酒水的一种变相抵制。换言之,酒店收取“开瓶费”,实际上是“禁止自带酒水”的一种变异。此前据媒体报道,北京工商部门将“禁止自带酒水”划分到违法范畴,受到中国烹饪协会的强烈抵制。客观地讲,餐饮企业“禁止自带酒水”,并非一无是处;工商部门对“禁止自带酒水”进行规范,也并无不妥。因此,各方及广大消费者要理性看待“禁止自带酒水”,既不能让其成为餐饮企业拒绝提供服务、乱收费的“挡箭牌”,也不可将其“一棍子打死”,定性为违法行为。
可见,餐厅收取“开瓶费”,实为自带酒水之惑。事实上,对于是否“禁止自带酒水”,监管部门根本没有必要为此作出倾向性的规定,应该交由餐饮消费市场去定夺。餐饮企业可以“禁止自带酒水”,消费者也可以拒绝进入消费,这本来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全凭餐饮企业和消费者自由选择,充分博弈。
当然,对于那些高档、豪华的星级大酒店,可以“禁止自带酒水”,保证酒店声誉和酒水质量、品质;而对于那些面向普通消费群体的便民餐饮企业,就不可“禁止自带酒水”了,要以更加便捷的服务方式,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否“禁止自带酒水”,餐饮企业和消费者都要为自己提供的酒水质量负责,任何一方出了质量问题,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