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妄图瞒天过海?结果是罪加一等!近日,经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轩(化名)因涉嫌盗窃罪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今年3月,启东市区、乡镇先后有多家便利店失窃。警方经过调查,顺利抓获了1名未成年作案人,根据供述顺藤摸瓜抓获其余3名作案人员,厘清了案件事实。
现年27岁的王轩平日游手好闲,因为手头紧,便萌生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想法。“小孩子偷东西被抓了也没事,我又不进去偷,没有证据证明是我偷的,即使被警察抓了我不承认,警察拿我也没办法!”有了这一念头后,王轩便教唆两名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前往便利店进行盗窃,由他和另一名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销赃,最终赃款由王轩分配。
一天凌晨,经王轩的教唆和事先的踩点,两名未成年人一起前往镇上的便利店,将卷帘门撬开进行盗窃,事后将赃物交给前来接应的王轩。第一次作案得手后,王轩又教唆他们进行了两次踩点盗窃行为,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7万余元。
案发后,为掩瞒犯罪事实,王轩还让3名未成年人将微信聊天记录删除,威胁他们不要将其供出。在被抓获归案后,尽管王轩一口否认犯罪事实,但无法说明与其余三人频繁转账记录的原因以及身边存放的大量现金的来源。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看到摆在面前的证据,王轩终于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场认罪认罚。
通讯员何杰 张恺怡 记者何家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