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男子普某曾经两次饮酒驾车被罚,其非但没有从中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带着孩子在车上仍然醉驾。记者昨天了解到,通州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普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5月的一天,普某带着年幼的儿子来到通州金沙街道某烧烤店吃夜宵,其间,普某独自饮用一瓶啤酒。次日凌晨2时许,普某驾车到另一个夜宵摊吃夜宵,再次饮用两瓶啤酒。凌晨4时许,普某酒后驾车载儿子去吃早饭。之后,普某驾车返回单位宿舍,途中在某路口等红灯时坐在车内睡着,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普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6.9mg/ml。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普某曾因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于2014年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3个月;又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于2016年被交警部门罚款1000元。
两次处罚后,普某仍不知悔改,再次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应酌情从重处罚。考虑到普某当庭认罪认罚,其离异还有一幼子需要照料的家庭现状,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朱慧青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