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只因别人挪车慢了一两分钟,一男子便拿出斧头把人砍伤。记者昨天了解到,如东法院对这起寻衅滋事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沈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
沈某在驾车回家途中,遇到一辆停放在路边的铲车阻碍其通行,于是持续按喇叭示意司机将铲车开走。铲车司机陆某准备将车开走,但因为一时找不到钥匙动作有所迟延。沈某遂对陆某破口大骂,两人随即发生口角。沈某返回车内,手持一把黑色铁质斧头向陆某头部、手部砍去,致陆某受伤。经鉴定,陆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查明,沈某还曾有过其他伤人行为。因为卞某未能归还赌资,他便对卞某实施殴打,并手持折叠刀向卞某背部捅去,致卞某受伤。
通讯员高沿江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