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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予以追缴

公司破产才发现股东实际没出资

晚报讯 股东认缴出资,却始终未见“真金白银”,直到公司面临破产才被查出。记者25日从崇川法院了解到,南通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破产管理人起诉该公司股东张某与广东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公司)一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两股东分别向装饰公司缴纳出资款18万元和42万元。

装饰公司于2015年4月登记成立,股东分别为张某和广东公司,认缴出资额18万元和42万元,主要在南通地区承接室内装修工程。2018年开始,因经营不善,雇佣工人的工资长时间无法发放,工人们无奈向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获得支持。2020年4月,工人们持生效仲裁文书向崇川法院申请执行。

由于装饰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因该公司涉案众多,承办法官遂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随后,崇川法院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在审查中发现,该公司股东仅认缴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实际出资记录。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债权人申请将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据此,破产管理人将两名股东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在未缴纳出资额的范围承担责任。崇川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郭炳楠 张强 记者王玮丽

2021-10-28 法院判决予以追缴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78588.html 1 3 公司破产才发现股东实际没出资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