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热线

驾驶快艇在长江口偷捕刀鱼

9人落法网分别被判刑

晚报讯 在长江十年禁渔的“高压线”下,仍有不法分子与执法人员捉起了迷藏,屡屡将黑手伸向刀鱼等水产品资源。记者昨日了解到,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对一起9人结伙使用快艇在长江口非法捕捞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薛聪、武小羊、乔八、陆小山、谢老四、唐余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不等;夏小竹、桑三、王大水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到五个月不等,并适用缓刑。

今年4月,盐城市响水县的武小羊与薛聪明知“十年禁渔”,仍共谋在长江口水域驾驶快艇,使用漂流三重刺网捕捞刀鱼、梅童鱼。为避免被执法机关查获,他们还与乔八、陆小山、谢老四进一步策划,进行“专业化”分工。由武小羊确定捕捞时间、地点及快艇行驶路线,与陆小山、谢老四分别驾驶3艘快艇,组织人员捕捞,夏小竹、唐余在陆小山的快艇上下网、起网,而桑三和王大水在武小羊的快艇上下网、起网。在捕到刀鱼、梅童鱼等渔获物之后,薛聪、乔八负责销售。

4月2日,9人小有“收获”。6日,他们再次驾驶快艇实施非法捕捞。只是这次等待他们的不仅是江中活蹦乱跳的刀鱼,还有一张长航公安早就张开的法网。当晚他们碰到执法艇后,武小羊让大家割破网具后分别逃窜,并提出如果被抓到,就说是在海域捕捞的。尽管如此“周密部署”,9人还是先后落入法网。

经查,短短4天时间,薛聪、武小羊、乔八两次参与组织、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多达126公斤,其中捕捞刀鱼15公斤;陆小山、夏小竹、唐余所捕渔获物有62公斤,谢老四参与非法捕捞水产品24公斤,王大水、桑三参与非法捕捞水产品41公斤。案发后,9人退出违法所得共计44950元,自愿缴纳生态资源修复费用共计132800元。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9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驾驶快艇使用禁用的工具结伙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结合他们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唐余虽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但是其在2019年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经被判处刑罚,时隔一年再犯,可见其并未真正悔过,最终法院也对其判处实刑。(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通讯员周思童

记者王玮丽

2021-11-02 9人落法网分别被判刑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78991.html 1 3 驾驶快艇在长江口偷捕刀鱼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