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因盗窃树木被判处缓刑,心存侥幸隐瞒其他盗窃事实,最终东窗事发缓刑撤销,两罪并罚。近日,经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顾某的缓刑判决被撤销,重新被收监,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及4个月,并处罚金。
2019年5月17日晚上,张某准备回岔北老家拿东西,车辆行驶到S334省道与新S225省道交界的地方,他突然想起前两天在途中看见新S225省道边有户人家的树长得不错。素来喜爱花草树木的张某准备偷几棵树回去玩玩,便让司机调头去如东县新店镇新联村,路上还联系了平时与其一起干活、同样喜欢花草的顾某一起盗窃。
顾某接到电话后驾驶小货车到新联村与张某汇合,两人用铁锹把他人种植在花圃的4棵黄杨树挖走。事后,张某拿了3棵黄杨树,其中1棵种植后死亡被丢弃,其余两棵被栽种在房屋前后。顾某则取走了另外1棵黄杨树。
经鉴定,张某两人窃取的树木为小叶黄杨,其中成活的3棵黄杨树价值人民币2200元。如东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两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其实张某、顾某两人已在去年11月曾因盗窃树木被法院判处缓刑。在那起犯罪中,两人出于侥幸心理,向司法机关隐瞒了2019年5月的犯罪事实。在缓刑考验期快要结束的时候,两人的盗窃事实被发现。根据法律规定,应对两人撤销缓刑,对本罪作出判决,与前罪予以并罚。
通讯员邓灿 沈雨 记者何家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