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秋 自然人的人身权利遭受侵害,给予受害人公正、及时的损害赔偿救济,是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方面。
@洪钟大吕 “同命不同价”长期以来一直是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无法回避的问题,其弊端显而易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生命和身体没有“贵贱”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