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刘某等人在网上买凶想教训人,没想到钱打过去就没了下文。记者11日了解到,海门法院审结了这起网上买凶遭遇骗子的案件。被告人梁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梁某聘请王某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违法犯罪广告数千条,称可以提供教训他人、帮人打架等服务,并支付王某1万多元。2020年12月,被害人刘某通过上述网络信息找到梁某,欲聘请其教训他人,梁某以需提前付款为由骗取其14000元。此后,梁某又以相同的方式骗取另外两名受害人共计28000元。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超过3万元,已构成诈骗罪;王某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犯罪信息超过100条、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综合各项情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均未上诉,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通讯员姜妮妮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