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在2021年10月期间。对以下69名职工的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以下用人单位、职工的鉴定结论经邮寄送达未成。现依法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予以公告:
1.用人单位: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工伤职工:董正强。鉴定结论书编号:苏0699劳鉴工初〔2021〕64号。鉴定结论:未达等级。
2.用人单位:南通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工伤职工:葛伶俊。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2776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3.用人单位:常熟市远航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职工:丁外荣。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2784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4.用人单位:南通中钲港口机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伤职工:周永胜。鉴定结论书编号:苏0699劳鉴工初〔2021〕59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5.用人单位:南通金碧建设有限公司。工伤职工:刘夕峰。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2360号。鉴定结论:玖级伤残。
6.用人单位:江苏镭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职工:应彬彬。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2545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7.用人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工伤职工:张崇东。鉴定结论书编号:苏0699劳鉴工初〔2021〕22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8.用人单位:江苏齐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职工:刘文友。鉴定结论书编号:苏0699劳鉴工初〔2021〕164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9.用人单位:南通财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职工:王乃兵。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2988号。鉴定结论:捌级伤残。
10.用人单位:启东宏群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职工:张晓玉。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2931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11.用人单位:南通越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伤职工:田银弟。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2641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12.用人单位:南通市通州区立发花边织带厂。工伤职工:龙向玖。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2682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13.用人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工伤职工:符维圣。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1928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14.用人单位:南通市天星湖中学。工伤职工:汤勇英。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2561号。鉴定结论:柒级伤残。
15.用人单位:南通缘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职工:于丛连。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2533号。鉴定结论:玖级伤残。
16.用人单位:徐州万港劳务有限公司。工伤职工:司红祥。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2773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17.用人单位: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工伤职工:赵宏进。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2468号。鉴定结论:玖级伤残。
18.用人单位:苏州正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职工:周玉显。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2899号。鉴定结论:捌级伤残。
19.用人单位:江苏万里鹏机械安装服务有限公司。工伤职工:殷现青。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2841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20.用人单位:崇川区雅奥美容会所。工伤职工:夏叶。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2619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21.用人单位: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伤职工:韩翠娥。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2607号。鉴定结论:捌级伤残。
22.用人单位:南通恒谊经贸有限公司。工伤职工:单镜明。鉴定结论书编号:苏0699劳鉴工初〔2021〕15号。鉴定结论:玖级伤残。
23.用人单位:苏州德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职工:张玉全。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1927号。鉴定结论:玖级伤残。
24.用人单位:吉林省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职工:顾雪华。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2605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25.用人单位:吉林省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职工:夏文华。鉴定结论书编号:苏0699劳鉴工初〔2021〕13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26.用人单位:南通冠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工伤职工:付阳阳。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2971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27.用人单位:连云港图南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职工:叶光知。鉴定结论书编号:苏0699劳鉴工初〔2021〕469号。鉴定结论:玖级伤残。
28.用人单位:南通市科顺建筑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职工:李飞。鉴定结论书编号:苏0699劳鉴工初〔2021〕290号。鉴定结论:未达等级。
29.用人单位: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如皋项目参保)。工伤职工:张洪兵。鉴定结论书编号:苏0699劳鉴工初〔2021〕234号。鉴定结论:玖级伤残。
30.用人单位:如皋温哥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伤职工:汤金秀。鉴定结论书编号:苏0699劳鉴工初〔2021〕289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31.用人单位:南通卓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工伤职工:田静。鉴定结论书编号:苏0699劳鉴工初〔2021〕357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32.用人单位:南通华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职工:赵卫祥。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2918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33.用人单位:南通市崇川区榴莲足道会馆。工伤职工:赵时妹。鉴定结论书编号:苏0699劳鉴工初〔2021〕452号。鉴定结论:玖级伤残。
34.用人单位:南通宝令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工伤职工:王长福。鉴定结论书编号:苏0699劳鉴工初〔2021〕236号。鉴定结论:捌级伤残。
35.用人单位:南通鑫得聚模具有限公司。工伤职工:姚城。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2701号。鉴定结论:无伤残等级。
36.用人单位:南通中举物流有限公司。工伤职工:李成华。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2761号。鉴定结论:捌级伤残。
37.用人单位:中谷建筑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工伤职工:顾东兵。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2734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38.用人单位:南通市中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职工:金良泉。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2611号。鉴定结论:柒级伤残。
39.用人单位:南通啸泽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工伤职工:崔海飞。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2672号。鉴定结论:无伤残等级。
40.用人单位:南通市通州区鼎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工伤职工:陈海立。鉴定结论书编号:苏0699劳鉴工初〔2021〕231号。鉴定结论:玖级伤残。
41.用人单位:江苏三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伤职工:孙会娥。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2912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42.用人单位:如皋浩吉时装有限公司。工伤职工:张海燕。鉴定结论书编号:苏0699劳鉴工初〔2021〕214号。鉴定结论:捌级伤残。
43.用人单位:南通皓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职工:高建青。鉴定结论书编号:苏0699劳鉴工初〔2021〕419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44.用人单位:南通四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工伤职工:尹同付。鉴定结论书编号:苏0614劳鉴工初〔2021〕76号。鉴定结论:捌级伤残。
45.用人单位:泰兴市全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职工:宋长林。鉴定结论书编号:苏0699劳鉴工初〔2021〕608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46.用人单位:海门市智达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职工:吴新丰。鉴定结论书编号:苏0614劳鉴工初〔2021〕146号。鉴定结论:玖级伤残。
47.用人单位:南通凯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职工:茅红星。鉴定结论书编号:苏0614劳鉴工初〔2021〕141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48.用人单位:农夫山泉(淳安坪山)有限公司。工伤职工:陆敏娟。鉴定结论书编号:苏0614劳鉴工初〔2021〕30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49.工伤职工:吴叶。用人单位: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书编号:苏0699劳鉴工初〔2021〕32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50.工伤职工:郭移旺。用人单位:南通环球转向器制造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2635号。鉴定结论:无伤残等级。
51.工伤职工:苟德凡。用人单位:上海稻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书编号:苏0699劳鉴工初〔2021〕36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52.工伤职工:何贞金。用人单位:南通龙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2379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53.工伤职工:陈水涛。用人单位:江苏仁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书编号:苏0699劳鉴工初〔2021〕114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54.工伤职工:邢光清。用人单位: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书编号:苏0699劳鉴工初〔2021〕96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55.工伤职工:王皆新。用人单位:南通骏马化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2694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56.工伤职工:许华山。用人单位:南通常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书编号:苏0699劳鉴工初〔2021〕171号。鉴定结论:捌级伤残。
57.工伤职工:曹火荣。用人单位: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书编号:苏0699劳鉴工初〔2021〕411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58.工伤职工:徐明阳。用人单位:启东鼎盛机电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2457号。鉴定结论:无伤残等级。
59.工伤职工:江巧云。用人单位:江苏亿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书编号:苏0699劳鉴工初〔2021〕302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60.工伤职工:王林余。用人单位:济南伟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2792号。鉴定结论:玖级伤残。
61.工伤职工:杨发明。用人单位:南通市中正劳务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书编号:苏0699劳鉴工初〔2021〕242号。鉴定结论:捌级伤残。
62.工伤职工:夏润阳。用人单位:江苏美旺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工初〔2021〕2451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63.工伤职工:程维兰。用人单位:江苏亿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书编号:苏0699劳鉴工初〔2021〕297号。鉴定结论:玖级伤残。
64.工伤职工:杨建华。用人单位:南通市崇川兴环环境工程综合服务中心。鉴定结论书编号:苏0699劳鉴工初〔2021〕596号。鉴定结论:玖级伤残。
65.工伤职工:孙正道。用人单位:上海君威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鉴定结论书编号:苏0699劳鉴工初〔2021〕553号。鉴定结论:拾级伤残。
66.鉴定职工:杨英。用人单位: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非〔2021〕501号。鉴定结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67.鉴定职工:季汉明。用人单位: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介绍所。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非〔2021〕483号。鉴定结论: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68.鉴定职工:薛飞。用人单位: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非〔2021〕546号。鉴定结论: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69.鉴定职工:陆文涛。用人单位:南通明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书编号:通劳鉴非〔2021〕446号。鉴定结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若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核鉴定申请。
特此公告。
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主楼1020室
联系电话:0513-590002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