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法院日常受理的保全案例千千万,但如东却有一位七旬母亲申请保全儿子的财产,这种情况实为罕见,究竟是何缘由?记者昨天了解到,如东法院岔河法庭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如东的周某与丈夫李某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2018年11月,李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李某的父母早已过世,周某和她的两个子女便成了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与周某有共同财产31.5万元。因周某不识字,在李某去世后的第一天,她在村干、亲戚、邻居等多人的见证下,将存款单等全部交由儿子李大甲(化名)。在李某去世后“四七”当天,李大甲以母亲周某的名义将20万元存入银行,并当着亲戚朋友的面将存单交给了周某。周某没有收,称“这钱给孙女”。
此后母子二人的矛盾正是出自这个“给”字。李大甲认为,母亲是将20万元赠送给了他女儿,于是在2020年将钱汇给了女儿。周某将全部身家托付给儿子,谁知儿子事后对她不管不顾,74岁的周某体弱多病也没有生活来源,无奈之下只能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李大甲返还其与亡夫共同财产中的属于她自己的那一半,剩下的另一半作为李某的遗产,由周某和两子女依法继承。同时,周某还申请了财产保全。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这笔钱属于“保管”还是“赠予”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周某认为,自己说将这笔钱“交给子孙”,真实的意思表示是保管。李大甲则称,当时母亲明确表示这笔钱给孙女用来上学,自己多次推脱不过,才收下这笔钱的,而且这笔钱也确实打给了女儿。
本案经过法官的多次走访和调解,周某和李大甲最终同意调解。李大甲表示,经过法庭的教育,他深刻地了解到母子之间虽有矛盾,但是亲情是永远无法割舍的,赡养母亲更是他应尽的义务,同意返还给周某15万元。
“本案是一起母子之间因赡养不到位而引起的继承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除涉及法律问题,更多涉及的是伦理道德的问题。”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即使周某赠予成立,在目前原告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法院仍然要让其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通讯员柳小进 陈虞露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