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南通新闻

一男子被判袭警罪获刑一年

学校门口驾车顶行交警十余米

晚报讯 今年5月,一男子在市区因交通违法被交警拦下,驾车顶行交警十余米,辱骂交警、抗拒执法。昨天,崇川法院以被告人姚某犯袭警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5月12日早晨,姚某驾车送小孩上学后,在学校门前压双黄线调头,被执勤交警发现,交警示意姚某停车,姚某未予理睬,继续驾车行驶至前方路口等红灯时,被交警拦住。交警先敲窗要求姚某下车,姚某未理睬。交警遂站至汽车正前方,边手势示意,边言语要求姚某下车接受检查,姚某仍未予理睬,驾驶车辆顶行交警十余米后才停车。下车后,姚某还用言语辱骂交警,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本报5月13日8版曾作报道)。

案件审理中,姚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姚某不构成袭警罪,理由是姚某并未实施出其不意、趁其不备在被害人措手不及的情况下攻击被害人的行为,不属于暴力袭击行为。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袭警罪不以警务人员是否发生实际损伤结果为前提,对警务人员人身安全达到一定危险程度即可,暴力袭击应结合被告人的具体行为、手段等情节综合予以认定。本案中,姚某于上下班高峰时段,在城市干道上驾驶机动车顶袭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十余米,其行为已经达到了危及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程度,属于暴力袭击行为,构成袭警罪。鉴于姚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姚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通讯员徐振宇 王林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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