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一女子借宿好友家中时“意外”发现钱财,一时歹念作祟,做出了让自己悔恨的决定。记者昨天了解到,海安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0年12月,湖南的张某到海安学做睫毛,借住在好友王某家中。一天下午,张某到王某房间借用卸妆棉,在抽屉内发现8000元现金以及一只黄金手镯,鬼迷心窍下,张某将钱物拿走,并当即收拾行李回了湖南。第二天下午,王某下班回家发现钱财丢失,张某亦消失无法联系,便立即报案,后短信告知张某自己已经报案。其后,张某将钱财全部退还。今年1月8日,张某主动到案。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沈星杏 陈家定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