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父亲盗窃被逮捕,12岁的女儿今后的生活学习怎么办?记者4日了解到,经崇川法院多方协调,通州、泗洪两地民政部门接力,被告人胡某12岁女儿的临时监护问题得以解决。
胡某是一起盗窃案中的被告人,今年9月28日,崇川法院经审理决定对其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同日,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胡某户籍地为宿迁市泗洪县朱湖镇某村,现居住地为南通市通州区兴仁街道某村,胡某与妻子离婚多年,12岁的女儿小璐(化名)与其共同生活。胡某85岁的父亲在泗洪家中,无法到南通承担监护小璐的责任。鉴于上述情况,公安机关无法立即对胡某执行逮捕。
收到《情况说明》后,崇川法院承办法官及时与胡某联系,了解到胡某还有一个女儿与儿子,均外出打工不在家,只有12岁的小女儿小璐在兴仁镇租住的家中,且不再上学。
不能因为父亲被逮捕,就让未成年女儿的生活学习没了着落。为此,崇川法院先后发函至通州区民政局、通州区兴仁街道某村村委会、通州区妇联、宿迁市泗洪县民政局,请求多家单位落实小璐的监护措施以及义务教育。经多方协调,最终决定由通州区救助站护送小璐回宿迁市泗洪县,并在当地一家寄宿学校就读,周末由爷爷照顾生活。
11月30日上午,崇川法院、崇川检察院、通州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前往胡某位于通州区租住的家中,在村干部、网格员的见证下,耐心向胡某交代其女儿的安置措施,同时做好小璐的心理疏导,由通州救助站工作人员护送小璐到泗洪。在将小璐安置妥当后,公安机关对胡某执行了逮捕。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既要体现司法的刚性,又要体现司法的温度。” 崇川法院刑庭庭长邓小燕表示,法院将一如既往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保障好当事人合法的权益。
本报通讯员陈程 徐振宇
本报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