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被告人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7日,随着法槌的落下,曾大摇大摆转移600万资金的被执行人唐某流下了懊悔的泪水,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至此,这起由崇川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陆燕红担任审判长,崇川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亚出庭支持公诉的拒执案落下帷幕。
2017年10月,唐某因合同纠纷被崇川法院判决支付金某270万元及相应利息等费用。因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唐某因拒不履行被司法拘留十五日。其后,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然而唐某仅履行了一期付款义务便没了下文。金某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要求唐某履行全部剩余债务。
恢复执行期间,唐某获得650万元厂房转让款,但他仅偿还了金某60万元债务,其余钱款均汇入其母亲名下的银行卡内,而实际掌控这张卡的就是他自己。不仅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唐某还在明知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下,仍花25万余元购买汽车用于日常出行,且将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其余钱款都被唐某用来偿还其他债务、出借他人及挥霍消费等。
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崇川法院依法将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及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经过网上追逃、多次研判,最终在苏州将唐某抓获。侦查终结后,崇川检察院经审查,于11月2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各项情节,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位公民尊重法律、诚实守信的表现。有的被执行人“耍滑头”隐藏、转移财产,与执行人员“躲猫猫”,以为可以躲避执行。事实上,这种行为反而会让自己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常在各公开场所或媒体被曝光甚至悬赏;更严重者会为自己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而受到刑事法律的严厉制裁。
另外,本案审理中被告人辩称,转让厂房所获钱款多数用于偿还其他债务,认为金某的债款无须急于偿还。法院认为,被告人此举不仅严重影响债权人权益的实现,而且缺乏法制观念,无视司法权威,最终只能自食恶果。
长期以来,“执行难”一直是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崇川法院将继续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的惩戒力度,持续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调联动,规范拒执案件移送程序和移送效率,尽最大努力、穷尽一切措施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机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通讯员王志敏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