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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醉驾致一死一伤

公司与司机被判共担80余万元赔偿

晚报讯 通州一出租车司机李某深夜与朋友聚会饮酒,仗着自己是老司机,又是夜里,路上人少,便酒后驾车,谁料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对年轻的夫妻一死一伤。这场悲剧引发的百万元损失该由谁来“埋单”?是李某、出租车公司,还是保险公司?记者昨天了解到,通州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去年9月的一天凌晨1时左右,李某与朋友聚餐饮酒结束后,驾驶出租车撞到横过马路的刘某、冯某夫妇,造成刘某死亡、冯某受伤。事故发生时,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经鉴定为158.8mg/100ml,系醉酒驾驶。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两名行人各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李某所驾车辆为某出租车公司所有,该公司将出租车承包给李某对外营运,李某每月向公司交纳租赁承包金,租赁承包金之外的收入均归李某所有,李某也需参加公司的日常管理活动。

事故发生时,刘某、冯某夫妇刚结束女儿的百日宴。而“90后”的刘某除了刚满百日的女儿,之前曾有过两段婚姻,还有两个儿子需要抚养。事故的发生,给家庭和3个孩子都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于是,刘某亲属一纸诉状将司机李某、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各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

庭审中,李某认为自己是出租车公司员工,公司应对案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原告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出租车公司认为,李某事发时是醉酒驾驶,也非从事经营载客运输活动,原告方主张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理赔,超出部分由李某和受害者自行承担。保险公司辩称,仅同意在交强险内赔偿,商业险部分,由于李某醉酒驾驶,根据相关条款保险公司免赔。

通州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的损失共计117万元。根据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的约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故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1万余元。

对于超出交强险部分的100余万元,李某作为案涉车辆使用人,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对事故的发生是当然的责任主体。因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应承担80%赔偿责任,即80余万元。出租车公司每月收取一定的承包金,享受着案涉车辆的营运利益,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道路运输车辆不得转让、出租,而出租车公司违法发包、出租营运车辆,存在主观过错,与李某构成共同侵权。从风险与收益共担等因素考虑,通州法院判决出租车公司对李某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通讯员李倩 记者王玮丽

2021-12-16 公司与司机被判共担80余万元赔偿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83358.html 1 3 出租车司机醉驾致一死一伤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