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告诉你,你可以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汽车,你选择相信还是怀疑?很多人面对低价诱惑,最终还是选择了踏入陷阱去吃那个虚假的“馅饼”。一男子方某就通过假装汽车经销商,制造“超低价购车”的假象骗取顾客钱财。
记者20日了解到,启东法院对这起合同诈骗、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方某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90万元。
会所经理“转型”汽车销售
方某原本是一家洗浴会所的大堂经理。一次偶然的机会,他接触到做汽车销售业务的唐某。唐某说,他可以拿到一些销售价格比较低的车,比4S店和市场行情优惠力度都大,但购车名额需要申请,且提车需要一个时间过程。方某顿时来了兴趣,就问唐某具体操作流程,但唐某含糊着没有细说,只说答应带方某先做一台车试试。
虽然搭上了唐某低价购车这根线,但怎么拉客户成了难题。这时,方某想到了自己经营汽车销售公司的叔叔老方,于是把能买到低价车的事告诉老方并与其合作。由老方拉客户,然后转账给方某,方某提现后再把现金给唐某,唐某出具收据并注明车型,最后等唐某通知提车。一套流程下来,提到车的客户纷纷表示在这里购车性价比高,确实比4S店要便宜很多。
成交了3台车后,方某很有成就感,准备在汽车销售领域大展宏图,但此时,唐某突然消失了。
“低价购车”成了难填窟窿
找不到唐某,意味着低价购车这条线断了,但方某还是想自己把生意做下去。他选择主动出击,通过老方的关系,让客户提供想买的车型,然后自己去4S店打听价格、提车周期等。方某将四处打听到的情况都一一记录了下来,心想着先接下单子,哪怕自己补差价,也得留住客户。此后,他接了不同的品牌、车型的单子,并与客户签合同。基于之前的信任,客户就把钱转给了方某。
虽然暂时产生了亏损,但效果很好,越来越多的客户来找方某提车,很多新客户也通过老客户来向方某咨询买车情况。慢慢地,方某有了稳定客源。
但一直贴钱卖车不是办法,由于从订车到提车需要30多天时间,方某原本想利用时间差把这些钱用到其他地方形成一部分收入,再把这些收入填补进汽车销售的差价,但由于投资的渠道甚少,方某就放弃了这一打算。
既然不能选择投资,方某决定从汽车的附属行业出发,去赚保险和汽车美容装潢的钱, 然而,最终也只是杯水车薪。此时,方某动起了歪念头。
冒充经销商揽客填补亏空
方某发现咨询某品牌车的客户比较多,为了让客户信任自己,同时保证客户不外流,他于2016年年底注册了自己的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然后在网上下载了该品牌汽车集团的车辆认购协议、销售合同的模板并修改,把自己的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写成授权经销商,自己则摇身一变成了“经销商代表”。为了以假乱真,方某还在网上找人伪造了一个该汽车集团的假章,盖在合同上与客户签协议。据方某到案后回忆,他已说不清到底签了多少合同了,反正客户都非常信任他,直接把车款打给他,而他就把车款放在银行账户上,用于填补前期购车补贴的亏损和个人挥霍。
方某以这样的模式运作到2018年,因拆了东墙补西墙,其账上资金亏空严重。明知资金链断裂且无实际还款能力的方某,仍然以垫付提车款、筹款屯车、借款名义继续骗取客户资金。
“双重诈骗”获刑17年
2018年10月,随着新客户变少,新资金也变少,提车的时间也越来越长,很多客户开始催逼。走投无路的方某最后选择携款潜逃。
2020年9月,方某在湖南省被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方某于2015年至2018年10月期间,虚构其为某汽车有限公司的授权经销商,采取自己补差价将汽车销售给客户的方法,制造能购买到低价车的假象,骗取客户的信任,取得客户的订车款,骗取客户订车款合计2250万余元。同时,其明知资金链断裂且无实际还款能力,以垫付提车款、筹款屯车、借款名义骗取客户资金合计2428万余元。
法院认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故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王俊博 陆渝宁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