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是对2009版试行办法的全面升级,三种情形可申请垫付,如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大额救治费用难筹集,可用救助基金来垫付。
(一)三种情形可以申请垫付:
①对方肇事逃逸;
②对方未投保交强险;
③对方交强险不够赔付。
(二)可垫付的两类费用:
①部分或全部抢救费。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需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②丧葬费。受害人的丧葬费用,此次修订还将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务费用也纳入垫付范围中。
(三)三方都可申请垫付抢救费用。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受害者或其亲属都可进行申请:
①交管部门书面通知。发生符合申请垫付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②医疗机构可申请垫付。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③受害者或其亲属可申请垫付。受害人或者其亲属对尚未支付的抢救费用,可以提出垫付申请,医疗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相关材料。救助基金管理部门在收到交管部门的垫付通知,或者垫付申请以及相关材料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审核结果,符合要求的会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结算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四)受害人亲属可申请垫付丧葬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尸体处理通知书》,受害人亲属凭借通知书等材料,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部门在收到垫付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对于符合要求的会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
(五)申请方式:
①线上申请。通过政务服务网可以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②线下办理。一般来说,各市县公安交警部门会设救助基金服务网点。
③救助基金管理机构24小时轮班。各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公布电话、地址和救助网点申请流程,以及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等,并设立热线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能够及时受理、审核垫付申请。
(六)垫付后追偿的几种情形:
①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追偿。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协助追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侦破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后,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应当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③已获赔偿的应退还。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已经从事故责任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应当退还救助基金垫付的相应费用。
(七)有三种情形可一笔勾销,不再追偿:
①肇事逃逸案件超过3年未侦破的;
②事故责任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终止依法认定无财产可供追偿的;
③事故责任人或应当退还垫付费用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依法认定无财产可供追偿或者退还的。道路救援基金的资金池来自交强险保费提取的部分资金、未按要求投保的罚款、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等,是真正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不少生命在危机时刻打开绿色通道。
(八)涉及的处理情况:
①医疗机构不给力要被处理。医疗机构提供虚假抢救费用材料,或拒绝、推诿、拖延抢救事故受害人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理。
②主管部门不给力也要被处理。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