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10日,如东法院少年家事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向原、被告双方发出一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为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义务。这也是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该案中的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女儿小丽(化名)。陈某和李某因琐事引发矛盾后感情破裂,双方决定离婚,但对于小丽的抚养权一直争执不下,陈某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及已年满8周岁的小丽本人对于抚养权归属的意见。为避免原、被告离婚后怠于履行对子女进行家庭教育的职责,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就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以及父母如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向当事人进行了宣讲,并当庭送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陈某和李某在收到《告知书》后均表示,离婚后会继续关心、教育好女儿,并在《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上签字。
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本案承办法官介绍,法院通过《告知书》的形式,指导离婚案件中的父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义务,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也将围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新规定,切实履行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与社会合力推动家庭教育的发展。
法官提醒家长,家庭教育要有科学的理念和方法,正确认识和孩子的关系,与孩子建立有效的沟通,帮助孩子建立正确的学习习惯、行为习惯和生活习惯。家长在面对家庭教育困境时,可向法院、妇联、团委等机构寻求专业帮助,要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如果因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有关单位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通讯员顾晓丹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