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至12月,十三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对12个部门(单位)党组织开展政治监督,共发现各类问题212个、推动立行立改14个、提出意见建议56条。日前,本轮巡察反馈工作全部完成。
2022年1月16日,市委书记王晖在市委书记专题会听取第一轮巡察情况汇报时强调,“巡察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被巡察党组织要坚决彻底抓整改,用整改的实际行动和效果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
1月17日至19日,5个市委巡察组分别向12个部门(单位)进行了“一对一”反馈,学习传达市委书记专题会精神,对落实巡察整改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出明确要求。
反馈指出,被巡察单位要提升政治站位,把巡察整改与全市“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年”部署紧密结合,努力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要持之以恒深化政治建设,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采取有力措施防控廉政风险。要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综合运用巡察成果,既要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要形成“长久立”的机制,把巡察整改与推动改革、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反馈要求,要按照《关于纪检监察监督与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强化日常监督、突出政治监督的重要抓手。要将督促巡察整改与选人用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按照有关规定,被巡察党组织应在反馈后1个月内报送整改工作方案、3个月内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并在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同时定期通过巡察整改督查系统上报整改进展情况。 记者丁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