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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属交通事故,交强险不赔

汽车检修员在检测沟内被撞致残

某运输公司驾驶员在汽车站检测沟内将一名检修员撞倒致残。为索赔,其诉至法庭,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18日,南通中院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认为本案不属于交通事故,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不承担责任。

屈某是某运输公司的员工。2019年12月的一天,其驾驶大型客车在启东市汽车站内例检区检测完毕后,沿检测沟行驶时与刚完成检测该车辆的检修员孙某发生碰撞,致孙某受伤。后孙某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6680元。

公安部门认为本起事故发生在汽车站例检区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孙某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其起诉到法院,要求屈某、屈某就职的某运输公司,以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3.8万余元。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屈某驾驶车辆致孙某受伤,系在执行工作任务中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某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孙某作为现场检测人员,理应观察车辆,避免事故发生的风险,其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综合当事人过错大小等因素,酌定某运输公司承担70%责任。

案涉车辆投保了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因本案不属于交通事故,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不承担责任,所以法院判决其在商业险范围内按照原告损失的70%承担赔偿责任共计9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孙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故地点发生在检测台上,不符合在公共道路以为可供社会大众通行的地点比照适用交通事故的条件,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原告主张适用交强险无相应依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通讯员潘小维 顾建兵

本报记者王玮丽

2022-01-20 法院:不属交通事故,交强险不赔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86562.html 1 3 汽车检修员在检测沟内被撞致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