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热线

交强险适用有条件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都应该依法购买交强险,赋予了机动车所有人强制投保交强险的义务。自2020年9月19日起,交强险责任限额由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具体为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费用1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在该责任限额内不考虑事故双方责任,可以在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

该案二审合议庭审判长金玮说,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事故是否符合比照适用交强险的条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对该“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的地方”的理解,应当按照一般文义解释,确定为在公共道路以外可供社会大众驾驶车辆通行的地点在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本案中,事故发生的地点在汽车站的检测台,不符合比照适用的条件,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不能适用交强险,原告的损失依法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按责赔偿。

法官提醒广大机动车车主,交强险的立法本意是通过强制投保让保险人分担社会风险,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但其适用条件也有明确规定,即必须以“道路交通事故”为前提。

2022-01-20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86564.html 1 3 交强险适用有条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