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都是老熟人,事情解决了,以后我们两家还正常相处。”20日下午,通州湾示范区法院民庭当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王老太的儿子拿着赔偿款,与被告范老太握手言和。
去年5月,77岁的范老太驾驶电动车不慎撞上了79岁的王老太,造成王老太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范老太负事故全部责任。王老太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她算了算,包括治疗花去的46000元医疗费在内,自己的损失有10万余元,而范老太竟然一分没赔。为此,王老太愤而起诉。
承办法官审查后认为,范老太驾驶的电动车是非机动车,没有保险,赔偿责任全部由范老太承担,而范老太年事已高,若简单一判了之,后续执行是个大问题,很可能造成当事人矛盾加深。得知二人原本是熟人,原来相处尚可,法官决定侧重调解解决。
法庭上,法官在逐项核实原告损失的基础上,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劝导双方放下对立情绪,相互体谅。最终,案件调解成功,范老太赔偿王老太65000元,当场全部付清。
通讯员黄国安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