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24日,崇川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盗窃刑事案件中,依法通知被告人父母到庭,并发出涉未成年被告人家长《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本案中的被告人小倪(化名)在父母离异后随父亲生活,父亲再婚后对孩子疏于管教,导致小倪与不良青年交往,混迹于社会。在2021年因盗窃已被两次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小倪伙同多人再次实施了盗窃犯罪。合议庭认为,小倪父母未能积极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对其缺乏遵纪守法方面的家庭教育,是导致小倪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据此,崇川法院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小倪父母进行了家庭教育的指导。
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两名家长均表示,不论双方关系如何,从对孩子负责的角度出发,都将认真对待家庭教育问题,尽最大努力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帮助小倪积极改造,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通讯员曹燕飞 姚娟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