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太和
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社队企业(撤社建乡后称“乡村企业”)的发展,海安县丁所、李庄、双楼等公社相继办起了鞭炮厂(烟花爆竹厂)。鞭炮厂利润率较高,生产工艺也不复杂,其主要原料是“一硝二炭三硫磺”,但其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极高,稍有不慎,极有可能酿成特大重大事故。
1978年,位于海安县丁所公社集镇河南跃进桥口的鞭炮厂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配料车间操作工赵某被当场炸死,车间厂房全部被夷为平地,现场一片狼藉,就连厂房周边的楝树、榆树树皮也炸飞了。笔者当时在丁所中学上学,中午放学时从现场所在地经过,亲眼看见了现场之惨状。丁所鞭炮厂爆炸事故发生后不久,李庄公社增产大队又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现场之惨状更不忍直视。
两起爆炸事故的接连发生,引起了海安县公安消防部门、工业生产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消防部门着手对烟花爆竹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全县数家烟花爆竹厂进行了首次全面检查,但由于当时上级主管部门没有烟花爆竹企业行业设计标准,所以安全生产管理的形式和内容都比较简单。在检查的基础上,海安县公安消防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行业提出了4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选址要恰当;二是厂房布局要合理;三是禁止使用铁制工具,以防摩擦生火,点燃可燃物,引发爆炸;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亡羊补牢,未为晚也!”海安县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
1982年,省里出台了《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细则》。《管理细则》出台后,要求海安县首先进行试点。海安县对照《管理细则》要求逐条落实,凡不符合管理要求的,该停的停,该关的关,绝不含糊。海安的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982年12月中旬,省公安消防处在海安召开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及现场推进会,全省各市(地区)、县的消防大队长、消防科(股)长参加会议,会议主要是介绍海安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各地进行交流,并且针对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讨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1983年开始,根据海安会议上的统一布置,全省各地认真对照《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细则》要求,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南通公安消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烟花爆竹整治活动,在省里规定的基础上,专门制定了《验收细则》,更具有可操作性。1984年,南通市消防大队根据《民用爆竹物品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细则》,会同主管部门,对全市4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给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产整顿。经过复查,一共有39个单位取得了生产许可证。在烟花爆竹销售管理中则根据条例和细则的要求,全市实行统一经营、定点销售,对原有3410个销售点逐一检查,重新确定了2040个销售点,并发给了销售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