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年来,机动车司机或乘客路边贸然开门撞倒骑车人的事故时有发生,轻则致伤、致残,重则可能致人死亡。记者2月27日了解到,海安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肇事案。
去年8月的一天傍晚,谢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海安市城东镇某路段,将车辆停靠在路北侧的非机动车道内。停车后,他发现驾驶室车门没关好,于是推开车门准备重新关好,就在此时,由于未注意观察,谢某推开的车门正好撞上了后面开过来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致电动车驾驶员姜某跌倒受伤,两车受损。
事发后,谢某主动报警,并滞留现场等候处理,但姜某最终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谢某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遂依法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通讯员丁玲 卢雨阳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