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于昨天正式施行。记者采访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我市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出台符合南通实际的《南通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新身份”,稳定消防救援人才队伍,为维护南通经济社会发展、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保驾护航。
专职队伍规模大 发挥显著作用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2019年公安消防部队退出现役,改革转隶而来。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是地方各级政府依法建设,承担防火、灭火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之外的专业消防队,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一样,是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市共投入执勤政府专职消防队71支,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456名,队伍规模较大,位居全省第二。”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灭火救援指挥部副部长于永介绍,政府专职消防队已成为我市消防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显著的灭火救援作用。我市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年均接处警起数占全市接处警总量的70%。今年年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将达到99支,实现乡镇(街道)消防队站“全覆盖”。
因地制宜
出台南通“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
《办法》提出实行员额制和岗位等级制度。据了解,员额管理一方面是为了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数量满足当前消防救援工作的需求,并在全省统筹、合理配置;另一方面是为了明确人员身份属性,采取岗位等级管理,提高福利保障待遇。岗位等级制度一方面作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确定职务等级、工资待遇的依据;另一方面作为职业能力评价和职业晋升渠道。
“江苏部分地区此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直接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定位为‘临时工’。而南通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则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制度规范,专职消防员早在2016年就跟单位直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专职消防员队伍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于永表示,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将提请市委、市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新的《办法》,深入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开展调查研究,适时出台符合南通实际的《南通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明确队伍“新身份”
提高保障待遇
据介绍,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服务的单位,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明确其公益属性。所以,新出台的《办法》首次明确,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可有效解决专职消防队伍性质不明确、人员管理不统一等问题,让专职消防队伍拥有“新身份”。
“专职消防员执行24小时驻勤备战,训练任务重、灭火救援危险大和工作强度远高于社会上的其他职业,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风险等相适应。”于永说。
为了稳定消防救援队伍,提高专职消防员保障待遇,《办法》中提出将进一步强化经费、待遇保障,规定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管理;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均工资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享受年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职业健康检查等待遇。 本报记者李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