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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中私自添加多效唑致农作物减产

经销商被判赔偿近百万元

晚报讯 又是一年春耕备耕的关键时节,农户能否用上放心的农资产品,事关全年收成。但有些商人却在肥料中做手脚,导致农民农作物减产。记者2月27日了解到,启东法院审结一起致使农作物减产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案,判决经销商对下游销售商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某农资供应点购进由甲公司生产、乙公司总经销的肥料后,向种植农户销售。于某购买后,将肥料用于其所承包的500余亩水稻和大葱地块上,但使用后水稻和大葱出现大面积的生长异常。

于某向乙公司销售经理反映并向农委举报。农委委托专业机构对肥料抽样检测后,发现肥料含有多效唑成分。后在多个行政机构的协调下,于某与农资供应点经营者达成调解协议,由供应点赔偿损失56万元。同时,有关行政部门认定肥料中添加作为农药的多效唑,系假农药,依法对供应点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合计4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供应点经营者也很委屈,随后诉至法院,要求甲、乙公司对上述96万余元承担赔偿责任。

经查,涉案肥料系甲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而乙公司私自添加多效唑,多效唑具有调节植物生长的功效,但过多使用会导致植物生长停滞。

法院审理认为,乙公司的行为存在过错,依法应对涉案损失承担终局赔偿责任。结合乙公司同意赔偿行政处罚损失,故判决乙公司赔偿原告损失96万余元。

通讯员杨帅民 陆昊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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