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
3月4日,浙江温州。9岁男孩侯泽恩晚上发现家中断电,浴霸灯冒出火花,他立即拿起灭火器,戴上防毒面罩灭火并报警。消防到场时,火已被扑灭。次日,消防为他颁发奖状。
(3月7日澎湃新闻)
据事后了解,面对家中突发的火情,这位9岁男孩之所以能够沉重冷静、“教科书式”地将火扑灭,竟然是源于学校的安全演练。显然,学校安全教育应当“记头功”。
近年来,关于小孩“教科书式自救”的事例很多。这些孩子“教科书式自救”的事例,都得益于学校平时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的真抓实干,而不只是停留于“纸上”“墙上”“嘴上”。试想,如果学校平时的安全演练和安全教育是“走过场”的,这些小孩能够在危急关头进行“教科书式自救”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此次,浙江温州9岁男孩因“教科书式灭火”,被消防部门颁发了一张“奖状”,这无疑是对这名9岁小男孩的一种褒奖。但笔者以为,消防部门也应给“灭火男孩”的学校颁发一张“奖状”,因为这也是学校安全教育的一种成功,学校也理应得到肯定和褒奖。
但愿各地各学校通过这些“教科书式自救”的真实事例,进一步扎扎实实地抓好各种安全教育,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提高“自防、自护、自救”能力,从而让孩子们面对各种突发灾害时,都能够通过“自救”,远离安全和危险,最终实现安全脱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