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燃料油等危险物品须经国家相关部门许可才能经营。启东的王某却将厢式货车私自改装,摇身一变成了“移动加油站”,流窜在街上非法向司机兜售劣质燃油。记者昨日了解到,启东法院对王某等三人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缓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许可情况下,租用启东市某处的板房及空地,并购置油罐、自行改装厢式货车后对外违规流动出售柴油。而李某和洪某明知王某所为,仍向其销售燃料油。拿到燃料油的王某将油冒充作国六标准柴油,以每升3.7元的价格出售给货车司机郁某等人,销售金额合计13万余元。
案发后,民警在王某租用的板房等处查获剩余燃料油3.32吨,经核算价值14800余元。经鉴定,王某等三人销售的油不符合技术要求,且严重偏离正常的车用柴油范畴,为不合格产品。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等三人明知所销售的油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而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启东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王俊博 陆渝宁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