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期,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确保我市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商品、防疫物资及相关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昨天,市市场监管局发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全市各类经营单位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告诫书要求,经营者不得借疫情影响大幅度提高进销差价率从而牟取暴利;必须在经营场所和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进行明码标价;严禁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不得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在疫情期间哄抬价格,还可能构成犯罪。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相关经营者特别是重要农副商品批发经营单位借助疫情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提高价格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并公开曝光。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