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假期里“神兽”在家无人看管是很多双职工家庭面临的难题,此时托管机构就成为不少家长的选择,通州的小张家就是这样。谁料,刚到托管中心的第二天,孩子就出了意外。记者昨天了解到,通州法院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判决托管中心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去年暑假,10岁的小张一人在家无人照看,小张的母亲就将他送到一家托管中心上暑期班。在托管中心的第二天中午,小张趁老师不注意私自离开托管中心,到附近的小卖部买东西,结果回来的路上不小心摔倒,磕坏了四颗牙齿。经鉴定,小张的牙齿损伤均需行固定义齿修复,且每12年需更换一次。双方为损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张的母亲便一纸诉状将托管中心告上了法庭。
小张的母亲认为,小张摔倒是因为托管中心照看不周所致,要求托管中心赔偿小张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损失共计6万元。托管中心则认为,小张摔倒受伤是其自己违反规定外出造成,虽然托管中心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小张自己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张母亲将小张送到托管中心接受暑期作业辅导,双方形成委托管理关系,托管中心除应履行好对小张的作业辅导义务外,还对小张的人身安全负有照看之责。但托管中心却疏于管理,致小张擅自离开托管中心并摔倒受伤,其应对小张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事故时小张已年满十周岁,为法律意义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危险事物应有一定的预防和控制能力,其擅自离开托管中心,在雨天的湿滑路面行走时未能小心谨慎、注意观察路况,以致摔倒受伤,自身也存在过错,应适当减轻托管中心的责任。综合考量双方的过错大小,法院认定由托管中心对小张的损害后果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令托管中心赔偿小张各项损失共计23000元。
判决后,小张母亲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护原判。该案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且托管中心已将赔偿义务履行完毕。
通讯员黄琴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