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18日分组审议了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为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为进一步突出职业教育的就业导向,加快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加快培养学前教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就业创业促进机制,采取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指导等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修订草案三审稿还明确,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接受教育督导,职业学校校长行使职权依法接受监督,职业学校不得以介绍工作、安排实习实训等名义违法收取费用。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经过三次审议,内容已经比较成熟,符合当前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与会人员在表示赞同的同时,也对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建议。
杜玉波、那顺孟和等委员建议,为适应培养先进制造等方面技术人才的需求,加强相关专业建设,应当在有关规定中增加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等产业需求的新专业的内容。
徐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