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时评

此次工伤认定是堂生动的“履法课”

□汪昌莲

职工上午下班后本该回家,去取车途中发现同事正在吃力地拖车,他忙跑去帮忙却不幸摔倒,造成左脚受伤。单位认为不算工伤,可如东县人社局11日却作出了属于工伤的决定。

(4月20日本报7版)

事实上,工伤认定一直是劳资纠纷的焦点问题。两者之间的博弈,落败的往往是处在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一方。如此语境下,卞某下班后在厂区帮同事推车受伤,单位拒绝为其申报工伤,而如东县人社局却依法作出了属于工伤的决定,维护了员工的劳动权益。

如东县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卞某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同车间的马师傅正在从事的是公司的正常工作,卞某在公司正常工作出现困难需要援助时主动上前帮忙,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另一方面是因公司突发性、偶发性事件而致使他即刻进入一种紧急性、临时性的工作状态,即推车现场成了他下班后新的、临时性的工作岗位,推车的时间段自然属于新工作岗位所衍生出的工作时间,推车则属于他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所做的临时性工作,同时心地善良的他也是在做好事。

可见,下班后帮同事推车受伤算工伤,是一堂生动的“履法课”。工伤认定,在符合法律条件下,应释放更多人本情怀。首先,用人单位应以人为本,善待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是等司法救济挺身而出了,才不情不愿地履行相关责任。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障机制应及时撑起一把庇护弱势群体的保护伞,不要让一些劳动者身体受伤、心更受伤。

2022-04-21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95618.html 1 3 此次工伤认定是堂生动的“履法课”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