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消防

重大火灾隐患曝光台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紧盯火灾防控重点工作任务,深入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序衔接,确保了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在前期的排查整治中,各地梳理出7家存在较为严重的火灾隐患单位,现予以曝光如下:

1、海门君都洗浴服务部,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长江路185号,该建筑为三层,场所位于该建筑一至三层局部,一层面积为250平方米左右,二层面积为430平方米左右,三层面积为160平方米左右;用于洗浴、足浴、住宿服务。存在的主要隐患有:(一)场所经营面积约800平方米,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二)场所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江苏品德超市如皋市炜艺加盟店,位于如皋市城北街道海阳北路117、119号店房。该场所所在建筑为地上三层,租用地上一层局部,使用面积约400平方米。存在的主要隐患有:(一)设置的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离地面高度大于1m,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5条的规定;(二)北侧安全出口设置卷帘门, 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1条的规定;(三)设置的排烟窗可开启面积不能满足地面面积2%,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3条的规定;(四)室内消火栓的布置不能满足同一平面内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6条的规定。

3、南通华星彩印有限公司,位于海安市城东镇日新路6号(泰宁村1组),三栋生产厂房,均地上一层,总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使用性质:丙类生产厂房。存在的主要隐患有:(一)厂区内所有建筑之间均搭建封闭式顶棚,占用防火间距,使整个厂房连成一片;(二)南侧宿舍楼与北侧厂房贴临,防火间距不足;(三)该单位从事丙类生产,面积约6000平方米,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四)西侧仓库二层设置员工宿舍;(五)厂房内所有的钢结构梁、柱均未涂刷防火涂料;(六)厂区面积约6000平方米,未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七)北侧生产车间设置约1500平方米的技术夹层,木质结构,里面堆放大量可燃物,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八)未设置室外消防给水。

4、海安县海海毛绒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海安镇民营工贸园区,厂区内共有七幢车间,目前均已出租,第一至三栋、第五栋车间均地上1层局部2层,第四栋车间地上3层局部4层,第六栋、第七栋车间均地上3层、局部5层,总建筑面积约60000平方米。使用性质:丙类厂房。存在的主要隐患有:(一)厂区内环形消防车道3处被堵塞;(二)东西侧车间之间搭建运输货梯占用防火间距;(三)消防控制室未落实双人值班制度、且未持证上岗;(四)配布车间内2处防火卷帘均无法升降;(五)配布车间改作丙类仓库使用,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六)配布车间办公区域内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

5、南通粉嘟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体建筑共有两幢,分别为办公楼、仓库。其中,办公楼共五层,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仓库共两层,建筑面积约2200平方米。位于启东市汇龙镇凯旋路308号,主要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零售,电子商务技术开发服务,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市场营销策划。存在的主要隐患有:(一)仓库内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 5 0 0 1 6 - 2 0 1 4,2 0 1 8年版)第8.2.1.1条、第8.3.2.7条、第8.4.1.2条、第10.3.1.1条、第10.3.5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二)搭建临时仓库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三)车间疏散楼梯未形成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7.6条的规定。

6、南京医药南通健桥有限公司主体建筑共有三幢,分别为办公楼、仓库。其中,办公楼共五层,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仓库一,一层,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米;仓库二,一层,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位于如东县掘港镇友谊西路84号,主要经营范围为药品及医疗器械。存在的主要隐患有:(一)仓库二内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2.7条、第8.4.1.13条、第8.5.2.3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二)仓库二顶棚使用泡面夹芯板搭建,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1.7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7、南通鑫蒙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通州区金桥西路与金鼎路交界处。该单位员工宿舍及附房约200平方米,饮料仓库约2000平方米,建筑均为地上一层,钢结构。办公楼地上两层,面积约600平方米,为砖混结构。存在的主要隐患有:(一)员工宿舍及附房使用泡沫夹芯板搭建(面积约200平方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2.17条的规定;(二)北侧饮料仓库与南侧办公楼之间违章搭建雨棚,占用防火间距。

2022-04-27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96054.html 1 3 重大火灾隐患曝光台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