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南通新闻

离婚时要求经济补偿获法院支持

夫妻分居6年 女方独自抚养孩子

晚报讯 启东一对夫妻分居多年,离婚时,女方认为分居期间自己独自抚养孩子,男方未尽义务,要求其予以经济补偿。记者8日从启东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对女方要求经济补偿的诉请酌情予以支持。

张先生和王女士双方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于2001年2月登记结婚,并于2005年12月生育一女。婚后,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分居长达6年,这期间女儿一直由王女士抚养。王女士曾于2018年、2020年分别向法院起诉离婚,均调解和好,但双方关系未有任何改善,于是,王女士第3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张先生支付分居期间女儿的抚养费。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双方感情基础、分居期限等因素予以考量,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对王女士要求离婚的诉请,法院依法予以准许。但在双方分居六年期间内,婚生女由王女士独自抚养,张先生对家庭和女儿不管不问,足以证实王女士一方因抚育女儿负担了较多的义务,故王女士在双方离婚时有权向张先生请求补偿。法院结合女儿教育、成长情况,酌定张先生补偿王女士20000元。

通讯员尹泽 记者王玮丽

2022-05-10 离婚时要求经济补偿获法院支持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97303.html 1 3 夫妻分居6年 女方独自抚养孩子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