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这家铸造企业因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所以受到了处罚!”昨天,海安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原来当地一家从事铸铁件、铸钢件等项目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因为未按规定报告职工职业病患病情况,受到了警告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月9日,海安市卫健委对该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职工崔军自入职以来至2018年10月一直在该公司打磨岗位工作。从事铸件打磨工作,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矽尘、砂轮磨尘、噪声等。执法人员在崔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发现,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于2019年7月9日诊断崔军为职业性矽肺壹期,并出具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但该公司未依法向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报告。当即,执法人员分别对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亮和职工崔军进行了询问调查。
经查,崔军于2019年1月2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疑似尘肺职业病后离岗,随后于2019年7月9日被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
据海安市卫监部门负责人介绍,我国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规范》中对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报告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在接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5日内报告,如不报告,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理。同时,对已经罹患职业病的病人,用人单位应当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者的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最终,该公司因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被海安市卫健委给予警告、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李波
通讯员金玉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