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老王和老伴原是在长江上捕鱼的渔民,老两口2010年出资在南通市区购买了一套小户型商品房,并将房屋出租收取租金。直到2021年,因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政策的实施,渔民逐步转型退捕上岸,老王夫妇才与儿媳林某、孙子亮亮(化名)共同居住到该房屋内(老王的儿子已于2014年去世)。
为了能让亮亮在南通市区上初中,老王萌生了将唯一的房屋过户登记到孩子名下的念头。老夫妻俩在与儿媳商量后,于2018年将房屋过户登记到了林某和亮亮两人名下。然而,随着老人与儿媳林某的矛盾日益加深,林某认为房子已登记在自己和儿子名下,老人不能再居住在这套房屋内。2021年11月,林某和亮亮一纸诉状将老王夫妻俩诉至法院,要求其搬出案涉房屋。老王在去年不幸被查出身患晚期癌症,儿媳这一告,则让病中的老人面临可能要被“扫地出门”的尴尬境地。
崇川法院在审理中查明,两原告系无偿取得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两被告系案涉房屋原有产权人,且目前名下亦无其他住房。该院认为,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尽管两被告的儿子已经死亡,但其儿媳、孙子从两被告处无偿取得案涉房屋产权,应当对于两被告在案涉房屋的居住、使用现状予以尊重,其对物权的行使不得损害被告的合法权益。林某和亮亮要求老人迁出该房屋的诉请,有违公序良俗。
崇川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通讯员毛敏华 徐振宇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