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提供权威的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信息。据统计,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占自然灾害损失的70%以上。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强对流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服务示范体系建设方案》,明确要进一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健全制作、发布、管理一体化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办法》明确,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及时无偿、规范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办法》对预警发布系统与传播渠道建设提出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各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应当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广电、通信等主管部门应根据预警信息发布需求,配合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立重大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确保多途径、多手段、及时、无偿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应急管理、广电、气象部门要联合推进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应急广播系统的对接,努力提高预警信息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办法》对预警信息发布流程进行了细化。《办法》要求,广播、电视、互联网、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接到预警信息发布通知后,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应当在10分钟内播发,三级、四级预警信息在30分钟内播发。对于特定影响区域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或部门应会同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开展靶向发布,实现面向特定地区、行业和人群的预警信息精准推送。
据江苏应急与管理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