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被称作“耳边的污染”,一般分为生活噪声和生产噪声。从今年6月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将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噪声污染的防治将有法可依。《噪声污染防治法》回应了市民关心的社会生活噪声突出问题,对恼人的夜间施工噪声、娱乐健身音响音量大等问题,都作出了相应规定。
市民投诉折射噪声之扰
“请你们来听听,河东老街店面房的小喇叭又开始揽客了。”昨天上午,家住我市崇川区端平桥街道晏园的陈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值班记者反映,“去年有关部门曾经联合整治过,取得了一定效果。可个别店主不自觉,总是隔三差五地通过小喇叭招揽生意。我们就住在楼上,天天听这种噪声真的受不了!”
的确,包括陈女士在内的几名市民去年数次向市12345政府热线、公安110等反映楼下店铺扰民一事,本报在去年7月27日曾以《店家高音喇叭揽客太扰民,居民的“安静权”谁来保障?》为题,报道了这一事件。其时,城管等部门的执法人员曾出面对涉事店主进行过批评教育,责令其经营行为不得扰民……
除此之外,本报新闻热线85110110接到的诸如“广场舞喇叭声响过大”“半夜载重车辆鸣号”“剧本杀等经营场所喧哗”“商业营销流动车辆高分贝噪声”等报料求助亦不在少数。
而在全市范围内,每年通过公安110、12345政府热线、环保举报热线12369等渠道和平台提交的市民投诉数量多达数百起。“牛皮癣”一样纠缠市民的噪声就真的没有破解之道吗?治本必须清源。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意味着噪声污染的防治将有法可依。
从法律高度来强化约束
“哎,孩子们马上就要高考和中考了,可楼下广场舞的喇叭声这么响,你说说看,孩子们怎么能静心复习呢?”家住开发区常青农贸市场附近的沈女士为此不胜其烦。
当夜,记者赶到实地进行了调查,沈女士所言不虚。这样的状况,在我市其他小区和公共场所并不鲜见。
然而,爱跳广场舞的市民从6月5日起要当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广场舞扰民作出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同样恼人的夜间施工噪声、机动车轰鸣疾驶噪声、邻居宠物噪声扰民等问题,这部法律都作出了相应规定: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法出台前,在妨碍市民日常生活的噪声查处上,确有一些模糊空间,职权不明晰、操作有交叉;新法实施后,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监督管理工作,将变得透明合规,困扰执法部门的一系列‘盲点’将彻底消弭。”我市一名律师介绍道。
多部门联动打组合拳
在新法出台前,如果市民在所在小区内遇到一些噪声困扰,通常可以先向物业反映,通过物业协调解决;物业应当出面制止,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如果当事人不听劝阻,那么市民亦可报警。
“除了新修订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是一部针对生活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昨天下午,崇川公安分局科技情报大队中队长阚炯告诉记者,“每年崇川公安处理的小区内做斋事、放哨口风筝、午夜聚会唱歌、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等扰民事件,数量不下两三百起。”
阚炯同时介绍,接警后,派出所民警会在第一时间展开实地调查取证,全程录音录像,确认噪声扰民事实后,对当事人予以口头警告,屡教不改的带到所里依法进行处罚。
“有时候,也会出现‘合理不合情’状况。”阚炯解释,“在学田公园内不少居民喜欢跳舞,属于公共场所,时间又在晚上七八点,没有超时,但附近居民家中的孩子要做作业,学田派出所所长亲自上门到居民家中做工作,提醒他们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兼顾他人实际状况。”
同时,为保障学子安心参加高考和中考,我市已发布2022年中高考噪声管理要求,6月1日至6月18日,市区各施工工地自19:00至次日7:00禁止施工,6月7日至6月9日、6月16日至6月18日考场周围禁止施工也有明确要求。
“新法的出台和实施,对噪声治理工作将是一个有力的推动。”昨天下午,本报记者在采访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时,她介绍道,“我们主要负责工业企业噪声处理、建筑企业的夜间施工噪声处理,这项工作主要由生态环境执法、噪声监测、大气环境监测等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同时,我们还和公安、城管、市政、自然规划、住建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平行对接,形成整体联动、协同作战的执法合力,确保法律威严贯穿执法活动的始终。”
本报记者周朝晖
本报实习生吴迪 陈可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