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卫监部门获悉,新《医师法》实施后如东县首例医师违法案被查处,两名执业助理医师因未变更医师执业证书中执业地点而被处罚。
根据社会举报,如东县卫生监督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5月中旬检查马塘镇一家口腔诊所,现场有3名工作人员,其中赵某、程某为执业助理医师,黄某为护士,赵某正在为1名患者提供口腔诊疗服务。赵某的医师执业证书中执业地点为“陕西**市**县”,程某的医师执业证书中执业地点为“陕西**市**区”。
赵某、程某未变更注册的执业地点擅自执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被立案处理。
赵某、程某两人均为执业助理医师,其医师执业证书上执业地点为外省某县区,未变更至如东县即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万至3万元。
市卫监部门提醒,不仅是执业地点,未变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即开展相关医疗执业活动的,在《医师法》出台后,有明确条款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能再延续过去的诊疗习惯,应当提高在执业过程中对医疗法律法规的重视,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不放松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享有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避免疏忽大意,不能以身试法。
记者李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