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往往发生在“隐秘的角落”,难以及时发现。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大亮点是吸纳了此前在实践中效果良好的强制报告制度。
入法一年来,该制度作用明显。最高检日前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强奸少女案时发现,2021年10月,东港市某门诊部妇科医师季某某在明知当事人孙某某为未成年人,在无监护人陪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为其进行人工流产手术,且未向有关部门报告。检察机关向东港市卫生健康局通报相关情况,建议对涉案医疗机构和人员依法追责。该门诊部随后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相关科室被注销;医师季某某被给予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据最高检统计,今年一季度,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西、宁夏等地强制报告案件量同比均增长一倍以上。
“强制报告‘每案必查’机制建立以来,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线索源于强制报告的有2854件,一批隐蔽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得以及时发现。”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说。
不少地方还立足自身实际推出细化措施。比如,杭州西湖区规定,前台人员若发现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特别是不满14周岁儿童入住登记的,或者未成年人单独、多人要求入住登记的,须询问相互关系、入住目的、监护人是否知情,并及时向属地派出所报备。
在其他领域,民政部已将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建设标准之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也对相关行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作出规定。
杭州西湖区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建议,将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处分措施落实落细,增加对主动报告的鼓励措施;明确牵头部门,设立报告电话进行统一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