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殴打、语言谩骂、集体孤立……学生欺凌问题频频挑动公众神经。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一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措施密集出台。
去年9月1日施行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构建专项保护制度;今年5月1日起,每所中小学校要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参加学生保护委员会、学生欺凌治理等组织。
地方立法方面,《辽宁省校园欺凌防治条例(草案)》于今年4月进行了一审;北京、上海、河北、甘肃等地的地方法规也对校园欺凌问题作出规定。
一系列组合拳之下,问题改善明显。据最高检统计,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校园暴力和欺凌犯罪案件较2018年同期下降74.7%。
但记者调查发现,学生欺凌仍存在“预防难、发现难、认定难、处置难”等问题。有教师反映,在一些“疑似”校园欺凌案件中,界定标准不清晰,给定性处置带来困难。
对此,《辽宁省校园欺凌防治条例(草案)》以专章形式,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处置等环节逐项明确具体措施。沈阳市第一三四中学校长傅巍川表示,在立法规范的基础上,还应制定配套措施,细化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各方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科学处置,让校园欺凌防控机制运转更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