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市民提出文明养犬严格要求,以法促管。然而,条例在农村“落地”的过程中,却打了“折扣”,令人忧心。
一些村民认为养狗只为看家护院,不出门不会主动伤人,没必要领证上牌,更没必要打防疫针;还有的认为土狗并非宠物犬无须牵绳,何必较真。一些地方考虑到乡俗人情,在依法管理上并没有真正亮出雷霆手段。
涉犬事件在农村多发,背后折射出村民养犬观念的落后和僵化,与文明养犬要求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要填平这一“文明鸿沟”,需要持之以恒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能期冀于毕其功于一役,而要通过春风化雨般的引导。
要避免条例在农村实施的过程中“打折扣”,有关部门就必须敢于真抓、真管、真落实,不能因为顾及人情世故而在依法管理上“和稀泥”,更不能“做样子”。只有真正做到城市和农村“一把尺子量长短”,严抓、严管、严落实,才能杜绝治理农村“狗患”过程的种种消极现象。
周朝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