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检查火灾防控专项治理行动,全力营造社会面火灾防控平稳态势。按照整治要求,市消防部门对近期火灾隐患单位进行了梳理,确定了一批火灾隐患单位,现将南通粉嘟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江苏华茄冶金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隐患单位予以曝光。
一、南通粉嘟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火灾隐患:1.仓库内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2.1.1条、第8.3.2.7条、第8.4.1.2条、第10.3.1.1条、第10.3.5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搭建临时仓库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3.车间疏散楼梯未形成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7.6条的规定。
二、江苏百特电器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火灾隐患:1.6#车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通电、自动消防设施联动系统未通电、机械排烟系统未通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1#车间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排烟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1.2条、8.4.1.1条、8.5.2.1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3.1#和6#车间有很多使用功能为丙类仓库,仓库防火分区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3.2条的规定。
三、新吕翰林苑小区,主要存在以下火灾隐患: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无水,一台喷淋泵无法启动;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无水,屋顶高位水箱无水;地下人防部分机械排烟系统故障,无法正常工作;地下人防部分防火卷帘全部无法升降;地下人防部分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率大于80%;消防控制室报警主机存在较多故障点和火警信号,无法正常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且值班人员不在岗,违反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4.2.1条a项的规定。
四、顾家(南通)纺织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海门区三星镇工贸园区A区,存在以下隐患:1.车间和仓库内未按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4.1、8.3.1、8.3.2条;2.建筑四周未形成环形消防车道,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3条;3.车间内未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1、10.3.5条;4.楼梯间未采用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7.6条;5.一层和二层仓库的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范允许的最大面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3.2条。
五、南通荣洲纺织有限公司,位于南通市开发区小海街道庙桥村1组,存在的火灾隐患主要有:1.厂房面积约9000平方米,从事纺织布艺生产,未设置消防水池和供水设施;2.厂房内部室内消火栓数量严重不足;3.西侧厂房约3000平方米改为仓库使用,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未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5.厂房内未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6.厂区东侧辅助用房与西侧厂房防火间距不足;7.厂区东侧辅助用房内设置员工宿舍;8.西侧厂房约3000平方米改为仓库使用,防火分区超出规定允许的最大面积;9.厂房未设置环形消防车道;10.部分厂房屋顶使用木质结构搭建;11.厂区南侧设备用房屋顶和墙面均使用泡沫夹芯板搭建;12.厂房内设置仓库,未与生产部分进行防火分隔;13.东侧厂房内钢结构大梁未进行防火保护;14.未与各承租户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
六、江苏海纶染整有限公司,位于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滨河路36号,该单位建筑总面积约27000平方米,地上一层,单位类别:丙类厂房。存在隐患:1.二车间与西侧复合车间之间以及其他区域的消防通道被占用堆放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2.复合车间东侧防火墙开设门作为多处货物进出通道,且悬挂塑料软帘,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1.5条的规定;3.印花车间与西侧复合车间之间的距离为7米,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4.1条规定的10米要求;4.消防泵房内两台消防泵不具备主、备自动切换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5.涂料车间办公室缺少独立安全出口,办公室隔墙和玻璃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3.5条的规定;6.厂区内占地面积大于1500㎡,印花车间、棉车间、涂料车间、定型车间没有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1条的规定。
七、安徽好润多超市如皋江安加盟店,位于如皋市江安镇人民路201号好百年商业广场201号一楼、二楼。场所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地上二层。存在隐患:1.超市二楼营业厅的防火分区内未设置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8条的规定。
八、南通天地鞋帽有限公司,存在主要火灾隐患有:1.未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导致厂房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无法使用,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1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未设置双回路供电,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2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及消防报警主机,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4.1条和第3.4.2条之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4.防排烟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分别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4.1条、第7.4.3条、第7.4.4条、第7.6.1条、第7.7.1条、第7.7.3条的规定。
九、如东县正联购物广场,位于如东县丰利镇登丰路,存在的主要隐患有:1.该超市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原有三个室内消火栓(接的市政管网)无水,仓库隔层使用泡沫夹芯板搭建。
十、江苏华茄冶金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井冈山路8号9厂房102户,存在的主要隐患有:1.该单位生产车间二楼设置居住场所;2.三楼封闭楼梯间使用不合格防火门;3.一楼配电间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4.三楼中间库房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5.多处疏散指示标志灯损坏;6.消火栓未定期开展巡查;7.消火栓部分箱体损坏;8.消火栓未张贴消防标识;9.西侧楼梯间通往室外的门上锁(已当场整改);10.三楼风机房堆放大量杂物。
十一、江苏翰森宇林木业有限公司,位于海安经济开发区和畅路1号,存在的火灾隐患有:1.临时仓库西门局部使用泡沫夹芯板;2.车间内烟感不能正常工作;3.多个安全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不亮,不能正常工作;4.多个安全出口未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
十二、金海花苑小区,位于通州湾示范区金海花苑小区A区,存在的火灾隐患主要有:1.电动自行车不规范停放充电。不少租住居民存在侥幸心理,私拉乱接临时电线、“飞线”充电情况仍然存在。2.小区因整体施工改造,管网无水导致室外消火栓无水,影响灭火救援。3.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滞后。规划设有100个充电位,目前未安装到位,电动自行车私拉乱接充电现象严重。4.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小区业主特别是租住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用火用电不规范。5.物业管理单位日常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细致,有关告知劝阻义务未履行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