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时评

跑赢“盗窃窨井盖”还需科技思维

□郝冬梅

冯某因为手头紧就去偷窨井盖卖,但他没想到的是,自己不但犯了盗窃罪,还因为偷的东西特殊,而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记者6月7日从南通海门法院了解到,该院对冯某数罪并罚,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6月8日本报7版)

对“盗窃井盖”罪恶就需要严厉打击。其造成的严重后果不仅仅是盗窃,不仅仅是城市基础设施被破坏。还需要知道的是,这种盗窃行为,可能给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治理“盗窃窨井盖”需要法治思维。需要搞清楚一个问题,盗窃窨井盖的行为,不仅是盗窃者存在问题,而收购者同样是存在问题的。众所周知,窨井盖是城市基础设施。很明显的是,在“收购窨井盖”的时候,收购站的收购者明明知道这是销售赃物的行为,属于明知故犯。因此,“盗窃井盖”和“收购井盖”需要同时严厉打击。

除了需要法治思维之外,还需要科技思维。也就是说,为何窨井盖能够被轻易盗走,为何能够轻易销赃?如今是一个科技时代,我们必须从保障城市窨井安全的高度,管理好城市的窨井盖。一个方面是,需要实现“井盖编码”管理,能够在失窃之后第一时间找到;一个方面是,需要实现“智慧管理”,多打造与现代监控网络连接的井盖,在有人盗窃的时候能够实现“智慧呼救”“智慧报警”;一个方面是,窨井盖不能如此轻易被盗窃,需要探索建造更多“不能盗走的井盖”,一些地方打造的“井盖落锁”和“二维码井盖”值得推广开来。

总之,我们需要用法律和科技手段来封住危险的井口。

2022-06-09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00210.html 1 3 跑赢“盗窃窨井盖”还需科技思维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