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南通新闻

购买假冒“奥运口罩”赔偿案宣判

法院为何不支持退一赔三?

疫情发生以来,口罩成为紧俏商品,与此同时,因口罩引发的网购纠纷也不断增多。记者昨日了解到,启东法院审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原告王某购买了三无口罩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法院却没有支持他的诉请,这是为什么呢?

2021年8月,王某在一家淘宝店铺里购买了标识“奥运中国红一次性口罩成人三层防护独立包装”的奥运口罩3000只,成交金额为1500元。王某收到产品后发现,这批口罩既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也没有执行标准(合格证),系三无产品。开箱过程中,其拍照并录制了视频。

王某了解到,2021年7月,北京朋来制药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强调,网络销售“奥运口罩”均为假冒伪劣产品,东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奥运口罩”只捐赠给东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使用,不在网络平台进行销售。

王某认为,涉案口罩为三无产品且系假货,网店的经营者A公司仍将其在网络销售,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自己与A公司的买卖合同,退还货款1500元,并支付其3倍赔偿金,共计6000元。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查明,王某在法院起诉了多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且均以网购产品为三无产品和宣传虚假为由起诉商家,主张退一赔三、退一赔十。对于A公司销售三无产品的情况,王某已通过12315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举,法院亦将案件线索移送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那么A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呢?法院认为,就一般理性消费者而言,网络购物前一般会综合考量同类商品在不同商家或者不同交易平台的销售价格、产品性能等因素,对其购买的涉案商品应有基本了解和理性认识。本案中,从A公司的淘宝店铺宣传图片可以看出,涉案口罩违法违规使用国旗和奥组委标志,但王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理性人,若仅凭使用国旗和奥组委标志的宣传进而购买3000只口罩,购买数量、方式与一般消费者有明显差别。

此外,法院还查明,王某曾多次就商家产品的标识问题进行投诉或者诉讼的情况,其对商品标识违法问题应具有高于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但其仍有目的地进行购买,且索赔意向明显,违反民法的诚信原则,因此可以认定A公司的标识违法行为不足以导致王某在购买涉案口罩时产生错误的认识。

综上,启东法院认为,A公司对涉案口罩标识违法违规的行为不足以构成欺诈,对于王某主张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于王某主张解除合同返还货款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和五百六十六条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本报通讯员徐越

本报记者王玮丽

2022-06-16 购买假冒“奥运口罩”赔偿案宣判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00856.html 1 3 法院为何不支持退一赔三? /enpproperty-->